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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机电工业联合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07-07-25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为合理收缴会费,加强对会费的使用和管理,以保证本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缴原则
   1、本会收取的会费,根据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需要,确定会费标准。
   2、本着公正、勤俭节约的精神,认真收好、管好、用好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实行会费专项管理。

   二、会费标准和收缴办法
   (一)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2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1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800元;
   4、普通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5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元。

   (二)会费收缴办法
   1、本会会费按年度收取,每年的第一季度为会费缴纳时间。
   2、会员交纳会费,可直接交纳或汇入本会账户(单位名称:山西省机械电子工业联合会、开户行:中行并支、帐号:107341007988091001)。会费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三、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会费的使用范围:
   1、为实现本会宗旨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和办公费开支;
   2、为会员提供内部资料、刊物等费用支出;
   3、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等各种会议的经费支出;
   4、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或补贴;
   5、其他合理的必要开支。

   (二)本会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会费收支帐目,加强会费收支管理,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三)本会每会计年度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四)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无故不缴纳会费者按本会章程的规定办理。

   四、其它
   本办法经山西省机电工业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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